1、本科毕业生只能申请一次学士学位,应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两年内提出申请,两年内申请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。
2、本科毕业生,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,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、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。
3、通过省学位办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,参加考试的时间范围为取得学籍至申请学位前。
4、本科毕业生,须参加我校学位办组织的1门基础课和2门专业基础课的“主干课程”考试且通过。
5、毕业论文(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)成绩合格。